2019年冬季榆林市定边县自主临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9年10月16日讯:为了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高全县医疗技术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4]28号)、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定政发[2015]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三所县级公立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经自主临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自主临聘50名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临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自主临聘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下,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临聘对象及条件
(一)临聘对象
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护理学一本)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影像、麻醉科岗位应聘人员不足时,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二)临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学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且应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户籍条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定边县户籍(临床医学一本、麻醉学专业不限户籍);
4、适应临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9年10月1日至2001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定边县2019年冬季自主临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的要求为准。可报考专业为紧缺特殊专业的岗位如有特殊情况经县自主临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和调整招聘计划。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招聘(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临聘要求的。
三、临聘程序
本次临聘工作,采取公布临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考核、签订意向协议,待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对签订意向协议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临聘结果、办理临聘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发布临聘信息
在定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bian.gov.cn)、“定边县人才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临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0日9:00—14:00。
2、报名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东南足球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所需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原件和个人简历一份方可报名(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考核程序
1、抽签
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根据各单位各岗位报名情况和考核顺序安排,首先由考生抽考核顺序签,然后根据抽签序号从前到后依次进行面试考核。
2、面试考核
本次面试考核由考生根据自己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自主命题,由主委根据命题向考生提问相关专业知识,考生即兴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侧重考查考生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了解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拟定临聘人员
按照各岗位临聘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先研究生后一本再二本其次其他批次本科的录取顺序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拟定临聘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列为拟定临聘人员。
(五)签订意向协议
面试结束后,在自主临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签订意向协议。
(六)资格复审
签订意向协议的人员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在定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入库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临聘资格。各用人单位在自主临聘领导小组指导下,于2020年8月上旬对签订意向协议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着重审查学历、专业、户籍、年龄等是否符合临聘条件,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七)体检、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个工作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临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着重审查遵纪守法情况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临聘资格。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临聘资格。
(八)公示临聘结果、办理临聘手续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经查失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临聘手续。
本次自主临聘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约化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三年为一个聘期,聘用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临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参照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管理和考核办法进行,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解聘手续。
四、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临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见习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电话停机或关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毕业后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临聘等监督,审查工作贯穿于临聘工作全过程。
点击下载>>>
定边县2019年冬季自主临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