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1 16:12:54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4〕1号)等相关规定和山西省《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人员,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6月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表》为准。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离校两年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不影响我单位公开招聘中视同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认定。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相应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一般性岗位,不再进行补报名。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的,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及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认定。
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临汾市(包含17个县、市、区)医疗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市卫健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招聘公告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各单位报名邮箱如下。
(1)临汾市人民医院:lfrenshike2006@163.com。
(2)临汾市儿童医院:lfsfybjyrsk@163.com。
(3)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lfsyrsk2023@163.com。
(4)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lfsdwrmyyrsk@163.com。
(5)临汾市中医医院:lfszhongyirsk@163.com。
2.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
3.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
(1)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需本人手写签名、贴2寸照片)。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身份证。
(3)一寸白底照片,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4)本科、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与专业方向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支撑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如报考岗位有方向要求的,需在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具体研究方向;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认定。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告知考生。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聘用要求进行认定。
5.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通知,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对特殊专业或要求层次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6.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根据招聘单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两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
笔试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50%。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及职业道德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综合类岗位《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实施。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未就业的须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告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一般为5至7人,全部由外聘专家组成。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有残疾人应聘的,岗位体检条件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
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由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完成对拟聘人员的全面考察。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完整个人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空缺岗位,招聘单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将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批复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七、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安排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请应聘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报名,避免因人员聚集而影响报名。
3.准考证下载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面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八、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主管部门和各招聘单位。
政策咨询:
临汾市人民医院 15383578707 庞老师
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 0357-5557160 卢老师
临汾市儿童医院 0357-2217808 邓老师
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 18735732524 杨老师
临汾市中医医院 0357-2286006 杨老师
监督电话: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357-3303993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