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巴中市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年07月16日讯:根据巴中市妇幼保健院业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2021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执行。
二、招聘名额
65名,具体人员分配见附表1。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热爱本职工作;
2.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自愿到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心健康,护士1.58米以上;
4.年龄要求:(1)医师类40岁以下;(2)护理类30岁以下;(3)其他类35岁以下;(4)取得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
(二)应聘人员专业条件要求。
见附表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发生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宜参加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0日-7月2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巴中市妇幼保健院701办公室(巴中市黄家沟秦巴大道西段14号)
2.填报信息。
报名人员本人按招聘要求持本人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公告公布的地址报名,报考者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巴中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必须学信网查询件)、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巴中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人根据《报名表》对报名者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复审。资格审查时,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为准,须与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职称)资格等条件完全相符。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材料除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执业资格证等原件退还报名者,其他复印材料一概不退。
五、组织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
(一)人员确定。
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向低分在招聘指标范围内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另行告知。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由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类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在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巴中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同等享受医院招聘人员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7-5265354(巴中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27-5267093(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
十、其它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巴中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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