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邛崃市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公告
2023年04月19日讯: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畅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渠道,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2“蓉漂人才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127号)、邛崃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我市拟公开考核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6名。本次人才引进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2023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高校毕业生,须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岗位条件及人数
引才岗位及人数详见《邛崃市2023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岗位条件表》(附件1),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起始日之前满足年龄条件。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资格条件;
4.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所在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定向、委托培养人员;
2.曾受过各类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邛崃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9.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后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各1份,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打包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qlsrsrc@163.com,邮件以“应聘单位+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命名。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材料不全或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邛崃市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并在表内相应位置附1寸免冠证件照,提供签字扫描版PDF和WORD版各1份;
2.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研究生阶段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核相关事宜。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五、考核
(一)考核形式
考核由初试和终试组成,初试通过者方可进入终试。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以终试成绩为准。
(二)时间地点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提前通知。应聘人员考核当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要求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初试,所有考生初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根据初试成绩按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2倍且不高于招聘岗位人数的5倍进入终试;同一岗位初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终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参加终试,所有考生终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最终按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依据考核成绩,按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就业协议书仅作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依据,不作为最终聘用依据。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被告知体检结果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考察对象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
(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后续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因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一)通过考核、体检、考察及公示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引进人才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自聘用之日起在邛崃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十、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8760077(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88791289。
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