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四川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考核)招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11:24:56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度下半年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公开(考核)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及《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关于我市体育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成人办发〔2010〕10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名(详见附件)。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御风二路16号,是成都市体育局所属的副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参与拟订所设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优秀运动队建设和组队参赛任务;负责成都市体育文化、体育史料研究并开展对外体育文化交流;承担国际、国家、省高水平运动队集训、转训、驻训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岗位条件。
符合《2024年下半年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公开(考核)招聘2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考生系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在国外(境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国外(境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报考岗位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4年9月2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10:00-12:00,14:30-16:30(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御风二路16号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办公楼201办公室,联系方式:028-67578122。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校验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递交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递交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2张。
4.特殊应聘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应聘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在考察环节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考岗位具体要求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聘用全过程,考生必须实事求是的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问答)。由招聘单位、行业专家组成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知识问答。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后,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2.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赶到考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缺考。
3.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款规定办理。如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2人,则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进行面试。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体育局官网(网址:http://cdsport.chengdu.gov.cn/)和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公告栏公示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问答,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在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由成都市体育局和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和成都市体育局另行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成都市体育局和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体育局和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体育局和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和成都市体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成都市体育局官方网站、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办公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体育局和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市纪委监委驻市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28-61885332。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岗位表(详见附件)中电话咨询。
十一、本公告由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发布并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十二、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天府国际竞技训练中心在成都市体育局官网(网址:http://cdsport.chengdu.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