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德阳旌阳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5 16:44:35 来源:人才引进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从旌阳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德阳市贯彻落实〈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实施方案》(德市人才〔2019〕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服务期满优惠政策,决定面向2024年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人员考核招聘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的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公开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的范围及对象
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者,服务地为旌阳区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考核招聘的名额、岗位
考核招聘名额共3个,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2024年旌阳区考核招聘服务期满基层服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考核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已被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含试用期)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含尚未办理手续);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考核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 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7室
咨询电话:2556283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须持《旌阳区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服务协议、服务证(2024年服务期满暂未取得的,可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合格证明)、年度考核材料、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考核
1.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招聘岗位名额原则上应达到3:1,若未达到该比例,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核内容、分数构成。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即为考核不合格,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加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加分,每个年度考核优秀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4.总成绩。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加分数的总和。若总成绩相同,以政治面貌、服务年限、获奖情况等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5.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怀孕需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的,须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证明。
(六)考察
考察自体检最终结论下达之日起开始,最迟120天内完成。区人社局、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包括现实表现、档案记录等,结论书写明被考察人的遵纪守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写明考察是否合格。
(七)资格终审与聘前公示
考察后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终审,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在旌阳区政府信息公众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反映,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证据线索。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拟聘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确认
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确认,需进行选岗的由区人社局组织拟聘人员按成绩高低依次选岗,并做好签名确认、档案记载等工作。各招聘单位按有关法规政策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六、其它事项
(一)若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仅递补一次)。
(二)在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未按时报到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到旌阳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旌阳区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八、本公告由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8-2556283
监督电话:0838-2516170
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