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乐山市金口河区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09:31:56 来源:人才引进网
乐山市金口河区关于2024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分别于2024年10月14日赴西南大学、10月16日赴成都理工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乐山市金口河区2024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征得用人单位及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预报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1.网络预报名
(1)网络预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上午12:00止,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网络预报名要求:预报名人员填写《乐山市金口河区2024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732775354@qq.com,邮件主题为:岗位编码+报考者姓名)。网络预报名不审查报考者资格。请预报名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到现场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未预报名人员也可参加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重庆片区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18:00,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北区招聘大厅。
成都片区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点一: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18:00,成都理工大学(二仙桥校区)芙蓉餐厅二楼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报名点二: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18:00,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怡东国际酒店三楼黄山厅会议室。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信息表》1份,镶嵌彩色电子照片后双面彩打,或双面打印后张贴近期1寸标准证件彩色照片。
(3)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
②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③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岗位调整
同一岗位的招聘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岗位调减或取消。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形式
根据各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
若某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先组织笔试。根据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若某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0人且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直接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1)直接面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排序。
(2)笔试+面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排序。设置考核总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考核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核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后进行考察),并办理个人档案转递手续。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
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者逾期不参加考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对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参加考核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核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及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受聘人员系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书面材料。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等手续。不服从安排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四、优惠政策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优秀医学类人才,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优秀医学类人才,给予3万元安家补助。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才享受高定2个档次薪级工资。
五、纪律与监督
(一)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凡评委、工作人员与报考者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二)凡在招聘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获取考核资格、违反人事考试纪律或有关规定等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纪委监委:0833-2711083
六、咨询方式及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核招聘首次公告及公示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发布,其余公告及相关事宜均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防止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因报考者不主动在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和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0833-2715899;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2713333
附件: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