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泸州市纳溪区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7 14:42:02 来源:人才引进网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公开考试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纳溪区拟公开考试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选调职位及要求
公开考试选调具体条件详见《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公开考试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考试选调条件
(一)公开考试选调的对象和范围
泸州市纳溪区在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公开考试选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试选调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与附件1要求一致(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1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5.参加考试选调者须符合相关调动或服务期规定,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处于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事业人员;
5.调动后在编制所在单位工作未满2周年的;
6.工勤技能岗位转聘岗位不满3周年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的人员。
三、考试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不得报考本人编制所在单位选调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9:00-12:00,13:30-16:00。
3.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
4.报名与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
(1)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5)同意报考意见1份(须经编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附件3)。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考试选调资格。
(二)开考比例
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考试选调岗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纳溪区人社局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上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考试选调岗位。
(三)考试
1.本次考试选调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考核和递补
根据选调名额,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1.考核。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核。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核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核,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核。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聘岗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失信被执行情况等)。
2.递补。因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考试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共同研究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纳溪区人社局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公招公选版块 (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考试选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研究后办理调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为确保考试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查实,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4294906
监督电话:0830-4292585
附件: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