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党校引进学科带头人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5 17:23:24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中共眉山市委党校关于考核引进学科带头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眉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眉山市委组织部同意,眉山市委党校决定通过考核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引进一批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名额
学科带头人8名。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及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中共党员;
3.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素质好;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岗位要求的较强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8.热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甘于奉献,吃苦耐劳;
9.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放宽至48周岁。
(三)岗位条件
报名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
1.国内外高等院校应往届博士研究生;
2.全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中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3.全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中具备中级职称的教师,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至少1项;②在综合权威期刊、专业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至少1篇;③获得中央和省级组织部门干部培训“好教材、好课程、好案例”至少1项;④获评中央和省级党校(行政学院)优质课、精品课至少1门;
4.全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相关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学术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篡改、造假等情况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招聘方式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择优聘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如实填报报名登记表,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95488798@qq.com。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岗位聘任或者任职文件;教学科研咨政成果证明材料(论文集、学术杂志等页码较多的可仅扫描封面、目录和论文内容);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始终。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信息为验证依据。对弄虚作假、证件和资料不实等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眉山市委党校组织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应携带报名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考核当天报名人员因故无法到达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五、考核方式
采取“试讲+面谈”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评审报名人员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引进不设置报考比例,岗位出现空缺或者报名人员经评审不符合要求的,经眉山市委党校研究后可取消或者减少引进名额。具体考核评审办法由眉山市委党校另行制定。考核评审结果在眉山人事考试网和眉山市委党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考核地点在眉山市委党校,考核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引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拟聘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入考察环节。眉山市委党校组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通过查阅个人档案、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拟聘人选须配合眉山市委党校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拒不按要求配合考察的拟聘人选,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和考察事宜另行通知。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眉山市委党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及服务期限
1.待遇。本次招聘为编制内引进,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引进人才经考核合格,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2.服务期限。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在考核招聘过程中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问题,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28-38169030。
考核招聘工作联系人:李平,联系电话:13550512476、028-38197509。
附件:
中共眉山市委党校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