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三台县乡镇事业单位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招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6 09:19:38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中共三台县委组织部 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县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考核招聘6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三台县2024年服务期满2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服务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流动。
具体条件:招聘单位、招聘人数见《三台县2024年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咨询电话:0816—5332323。
(二)报名地点: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三台县2024年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服务合同(协议)、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须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合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均取消报考者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面试
1.本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三台县人社局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六、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制定考察方案并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人员所属乡镇党委和招聘单位应及时到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人员所属乡镇党委和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由聘用单位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
附件: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