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地勘水文急需短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528号)有关规定,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中心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5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报考者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和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严格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和“专业条件要求”栏分别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3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三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28-83195886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应提供填写完整的《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中心将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或社保缴纳记录。
(5)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最低服务期限、试用期已满的证明材料原件。
(6)其他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关的资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中心组织实施。报名时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核招聘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初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如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大于3:1(不含3:1),单位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初试,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初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如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含3: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且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初试
需要初试的招聘岗位仅限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大于3:1(不含3:1)的招聘岗位。
初试采取笔试的方式,为招聘岗位相关综合知识一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缺考人员笔试成绩计为0分。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初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初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面试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公告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中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费用原则上由报考人员承担)。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中心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及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察环节。
七、考察
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在通知时间内不积极配合开展考察工作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我单位。
(一)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料。
除以上材料外,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招聘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
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中心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中心凭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出具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我单位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中心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我单位和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中心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