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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9 17:18:25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06月09日讯:根据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人才及管理办法》(遂人社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1年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考核招聘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自负。

  2021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的除外)和船山区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试用期、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报名等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邮箱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8:30至2021年6月24日17:00,各招聘岗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报考者于网络邮箱报名时间内,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证明,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JPG格式和已填写好的《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上传到报名邮箱报名。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内容。

  (2)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报名人员通过登录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资格复审。初审合格者持资格初审时所提交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于2021年6月28日14:00至17:00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

  (4)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内容及分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其他事项

  报考者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面试通知书、有效健康绿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办法

  根据各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体检及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通知,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

  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政审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息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25-5185122)。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政审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体检、政审考察、公示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考者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按提供原单位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二)非在职人员应提供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三)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及公告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船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制度,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其中,考核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出本市,3年内不得调出本区。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政审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25-5185122

  点击下载>>>

  1.2021年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2.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3.遂宁市船山区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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