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雅安宝兴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17:34:42 来源:人才引进网
宝兴县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宝兴县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宝兴县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宝兴县服务期满2周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自2022年8月起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自2022年9月起算。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宝兴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服务证书或服务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近照2张,交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报名(宝兴县穆坪镇夹金山路1号3楼,消防队旁边)。
3.资格审查。报名时直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加试方式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由招考领导小组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是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三)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四)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按照《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和《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文件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本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本县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6821021)
宝兴县纪委监委(0835-6822444)
附件: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