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宾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2年09月29日讯:因工作需要,按相关程序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条件
(一)招聘名额:4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癫痫、精神病史,吃苦耐劳,适应长期加班。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8日-10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地点:屏山镇城管大队办公室(屏山镇隆兴小区7栋2单元201)。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报名表》一份。
2.查验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考生资格,免收报名费。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开考比例1:3
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本次招考取消。另行组织招考。
(二)文化技能考试(总分100分,文化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文化考试50分,电脑操作技能50分。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技能测试前12名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文化技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
五、政审考察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
六、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拟聘用人员出具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报告,如出现拟聘用人放弃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可依排名递补。
七、公示和递补
1.拟聘用人员在“屏山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和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招用。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岗位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招考单位综合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根据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八、待遇及管理
由县住建城管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服从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地点在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并接受统一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再定是否续聘),工资待遇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参照城管人员工资标准)。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九、面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提示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招聘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前,均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考生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有参考人员必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能进入考场。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候考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十、温馨提示
(一)本次招聘可能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因素调整日程,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其他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屏山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和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屏山镇人民政府(电话:0831-6195901)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