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宜宾市科学技术局下属的宜宾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和宜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拟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符合本选调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宜宾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人员。
二、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名额3名,具体详见《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止此次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6.具备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
7.尚在国家和我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8.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凡是符合条件的同志,均可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到1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市科技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26号市科技局407室)。
3.报名须提交资料:报名时须交贴好照片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报考的,须出具本人自愿放弃现有身份调入事业单位,并同意按新单位岗位确定身份等相关待遇的书面承诺书(附件3)1份。
(二)资格审查
市科技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综合测试
1.笔试。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科技局机关党委(人事科)通知。
2.面试。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科技局机关党委(人事科)通知。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试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选调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次公开选调公告及岗位具体条件,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8222120。
附件:
1.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表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