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宜宾江安县城区及镇控制区学校选调教师14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13:22:58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江安县城区及镇控制区学校选调教师的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城区及镇控制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江安县城区及镇控制区学校选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选调名额共14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各岗位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1.2,(根据选调岗位名额×1.2结果采用进一法取整数)。选调岗位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名额。??
二、选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对象及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江安县内在编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到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严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爱护学生,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
2.选调人员必须具有选调岗位相对应的编制身份。县外调入教师需在县内外学校在编在职累计满5年;其余人员须在江安县内学校正式聘任且至少已完成5年服务期(聘任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3—2024学年年度考核结论以县教育体育局初审认定结论为准)。
4.年龄要求:中小学教师,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幼儿园教师,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分别为1978年7月31日、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其中,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含培养人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培养人选)、学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楷模)、优秀校(园)长、最美校(园)长、教学质量评价考核获奖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优秀乡村教师(含最美乡村教师)、学科现场讲课赛等级奖获得者,曾受组织选派赴藏区、彝区和巴中区、“三区”支教人员,超编学校教师年龄可放宽5周岁。
5.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1)幼儿园教师以2012年以来县教育体育局确定的幼儿教师为依据。
(2)兼任不同学科课程的教师,以2024年春期担任的主要课程为依据。
(3)九年一贯制学校兼任不同学段课程的教师,以2024年春期担任的主要课程为依据。
因产假2024年春期未担任教学工作的,以2023年秋期担任的主要课程作为划分依据。
经同意借用(含上挂)到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含县师培中心)、教育督导组、非教育系统人员,可按借用(含上挂)前任职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参与选调。
6.工作业绩要求:
2023—2024学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单位前8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3学年度以来,师德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近3学年度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近3学年度以来,受到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书面通报批评的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3日,9:0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需验交材料:
1.《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表格须双面打印和学校签章);
2.任教学科及课时证明;
3.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另单独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1张。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由县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对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予以公示。
(五)缴费:现场报名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岗位缴纳50元笔试费,面试(技能测试、试讲)岗位缴纳80元面试费。
四、考试
(一)笔试、面试范围(内容)及分值
各科满分为100分(涉及折合成绩的按四舍五入办法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计算)。笔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4年7月25日9:00—12:00、14:30—18:00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核加分
(一)获奖或荣誉称号加分
1.自2020年(以发证时间为准,下同)以来,获县级(含,下同)以上党委、政府或人社(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命名)的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援藏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人民政府奖或科技进步奖,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
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扬的优秀班主任(不含所任班级获“先进班集体”等集体荣誉的班主任,下同)、荣誉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校(园)长、最美校(园)长、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优秀人才示范岗、优秀教师(含村小负责人、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援藏教师、乡村教师、最美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优秀村小教师)、优秀兼职研训员、优秀校外辅导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楷模、师德先进个人、教书育人楷模、爱岗敬业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课改先进个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和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奖的,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同一奖项(称号、成果、荣誉)多次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多人获得同一奖项的,按人均分进行加分(下同)。
2.自2020年以来,教育质量考核获奖(获奖项目含班级管理奖、学科教研奖、教学管理奖、学科奖、先进个人等;人员类别含管理人员、学科教师、研训员),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同一年多次获得教育质量考核奖的,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3.自2020年以来,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教师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课堂教学大比武)获奖者,片区级加1分(二等奖以上)、县级加1.5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2.5分、国家级加3分;
教师风采大赛、演讲比赛、三笔字现场书写赛、经典诗文诵读赛、课堂教育教学实录(光碟)赛、课堂教学大比武(网络)、教学具(玩具)制作比赛、教学软件(课件)比赛获县级二等奖以上者,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的现场竞赛获优秀指导奖或获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称号,县级(不含片区类,下同)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
其中,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课堂教学大比武)获省级以下一等奖者提高一个级别加分;同一学段同一赛课学科或同一项目类(音乐类、美术书法类、体育类、演讲诵读类、教玩具类,下同)多次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4.自2020年以来,在“国培计划”及其他县级行政部门组织以上培训中,获优秀学员的(不含培训合格),县级加0.1分,市级加0.2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4分。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或同一项目多次参培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5.自2019年以来,获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单独表彰,或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其他荣誉(不含论文评比和以校为单位发放的艰苦奋斗奖),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同一荣誉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值加分。
(二)年度考核“优秀”加分
2019—2020学年度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优秀”等次者,每学年加1分。
(三)学历、职称及技能等级加分
报考中学教师的,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1分;报考小学、幼儿园的,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省教育厅认定的双专科视为本科)。
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的,中级加1分,高级加3分。
自2019年以来,取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一级乙等加0.2分,一级甲等加0.4分,多次取得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四)以上实行累计加分,累计加分超过15分的,超出部分按照所超出分数的10%进行计算计入考核总分,本《公告》未涉及到的获奖或荣誉称号不加分。
六、选调总成绩
(一)职高教师选调总成绩=试讲成绩×100%+考核总分。
(二)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选调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100%+考核总分。
(三)其余学科教师选调总成绩=笔试成绩×100%+考核总分。
七、选岗
根据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选调总成绩相同的,以加分总分高低顺序选调,加分总分相同的,分别以学历及技能等级加分、年度考核加分、获奖加分的高低顺序选调(下同)。
同一岗位有同层次同类别两所及以上学校选调的,按选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在选岗过程中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选调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中:控制区学校教师选调到城区后造成的空岗,在编制有空缺的情况下,可在本次考试人员中,根据选调总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报考了乡镇控制区的教师优先递补,下同)。
八、公示
(一)对拟选调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三)拟选调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满编的,安排到镇非控制区空编学校工作)。
拟选调人员在聘任前受到立案调查或书面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取消选调资格。
选岗确定拟选调人员后自愿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及乡镇控制区选调和乡镇间调动。
选调人员选调后在县内服务期最低为5年,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服务期的,缴纳基本违约金5万元,每服务满1月减少833元;选调人员需签订服从组织分流和安排1年以上的支教(交流)承诺书。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选调人员中已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只保留任职资格,按低一级职务层次确定岗位工资,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可再行竞聘相应职务岗位。
十、组织、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上班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请咨询:徐永红(0831—3995529)。
附件: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