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弥渡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4人公告
弥渡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弥渡县公安局辅警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4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为弥渡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好巡逻防控、应急处突等治安管理工作;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至2006年5月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弥渡县籍或在弥渡县内常住1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矫正视力均在 4.5以上,身高 1.65 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死亡)配偶及子女、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条件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 弥渡县公安局5楼政工监督室办公室。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公告。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1份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填写《弥渡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填报信息,做出承诺。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政审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决定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辅警工资县级财政按照人均每人每月4000元标准进行保障。薪酬由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级别工资、从业年限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含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三项构成。此外,辅警人员可享受出差补助,可自愿申请加入公安局工会,享受工会会员及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应聘者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弥渡县纪委弥渡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72-8162515。
本公告由弥渡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弥渡县公安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