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理州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年01月30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切实把优秀卫生人才吸引集聚到大理发展的实践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等相关规定,2022年大理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计划开展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拟“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7人,校园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理州2022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第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35周岁。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2年2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外),现役军人;
3.失信被执行人;
4.2018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取消录用资格以及被认定在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8:00至2022年2月18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及要求的报名人员,填写附件2《大理州2022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后(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并主动联系告知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表),报考同一招聘单位的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并按要求发送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其中,以一本学历报考一本及以上岗位的须提供录取批次证明(云南省内生源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办理中自行下载打印)。报考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若联系不上而影响校园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联系方式:
大理州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872-2169392,报名邮箱:dlzyyrlzyb@sina.com。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872-2128601,报名邮箱:dlsyyrsk@163.com。
(三)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对象报名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及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六)考察
用人单位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学籍或人事档案、诚信档案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调阅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属于往届生的,由各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毕业后再次对其进行考察、公示,考察、公示合格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
3.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等材料。
4.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律实行1年试用期。
(十)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始终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在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聘过程中,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并积极遵守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坚持回避制度,涉及履职规避情形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回避。
(五)此次招聘工作由大理州纪委监委派驻大理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六、联系方式
(一)监督电话
大理州纪委监委派驻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872-2316499
(二)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872-2316321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联系电话:0872-2316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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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