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7:52:57 来源:人才引进网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第一期)
根据医院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医院概况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系红河州精神病医院,是隶属于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一所以精神医学为专科特色,综合医学融合发展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设永祯院区、泽园院区、山竹坡精神康复院区三个院区。系红河州精神卫生中心、红河州优抚医院、红河州惠民医院、红河州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红河州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红河州精神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云南省精神卫生人力资源滇南培训基地、国家标准化高血压中心示范单位、国家标准化心衰中心和房颤中心建设单位、国家级心血管病中心高血压专病医联体分中心、国家房颤中心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分中心、云南省药械监测哨点医院、马应龙肛肠诊疗技术研究院临床基地。系昆明理工大学、红河学院等院校的实践教学基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曲靖医专、楚雄医专、昆明卫生职业学院等院校的教学医院。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热爱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专业类别详见《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2)。
五、报名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1月28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建水县泽园路28号)。
3.报名要求:自报名之日起,本人携报名表(附件3)及纸质版简历到人力资源科现场报名,不按规定形式投递或报名资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报名。
4.资格审查:受理报名后,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根据应聘者的基本情况与招聘岗位是否相符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招聘当月月末。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力资源科将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教育经历、工作经历);
3.毕业证、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
4.资格证、执业证(应届生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原件,应届毕业生录用后自可参加第一次考试当月起计算,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个人征信报告;
6.在校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胜任岗位的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报考人员务必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核
1.笔试:本轮考核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考核。
(1)笔试时间:2024年1月30日上午8:30
(2)笔试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
3.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50%+面试(100分)*50%。
六、录用程序
(一)结果公示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由人力资源科另行通知。
(三)合同签订
体检、考察合格后,按招聘岗位签订相关劳动合同。
七、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医院《编外自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经科室及医院考核优秀者,可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按程序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其他福利待遇:科室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福利、培训进修、职业规划、年度健康体检等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八、监督程序
医院纪委对公开招聘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
(一)所有招聘岗位需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因报考人员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及内容解释权属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
联系方式:0873-7613048、13688704875 陈老师
通讯地址: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
附件: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