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当前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人,详见附件《石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二、岗位职责
(一)负责检察业务的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案件办理中的各项记录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整理、保管及归档等工作;
(四)负责法律文书的校对、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五)负责案件办理中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或者与案件办理有关的其他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六)完成部门和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司法事务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 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文学类、计算机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网络、短信或来电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报考人员符合岗位设置要求,并提供岗位条件相应的证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8月9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石林县人民检察院207室,联系电话:0871-67746892,0871-67796471。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彩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2)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与报名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开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请根据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公布通知,于笔试前三日到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方可进入考场。逾期未领取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由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组成,笔试加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比50%,技能测试占比50%,笔试加技能成绩(以下简称书面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5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考察文字录入,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满分以100分计(其中看打成绩占技能测试成绩的50%、听打占技能测试成绩的50%)。
(三)面试
笔试及技能测试结束后,以两项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上一环节测试情况在面试开考前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自带考试文具,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时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即可。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技能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二)政审
体检合格后可确定进入政审人选,考生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需向本单位提交本人及直系亲属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政审未通过或因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及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如拟聘用人员无招聘公告中“不得报考”之情形及其他问题反映,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聘用后,若因辞职等因素出现岗位空缺时,从当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可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补录,经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程序后聘用。
八、待遇保障
(一)由石林鼎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石林县检察院工作,执行劳务派遣制管理。
(二)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为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辅助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石林县纪委派驻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本公告由石林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