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选调29人公告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昆政办〔2021〕44号)有关要求,现将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在全国、云南省范围内公开选调符合岗位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体范围详见《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2.参加选调人员所在单位与选调单位为同类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根据财政拨款方式确定);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人员试用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的情形除外);
5.报名人员年龄要求:报名之月起计算,即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为197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6.履职年限计算截止到报名之月,即2024年10月1日;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的;
3.参加公开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单位、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选调岗位、职数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等。
请报考人员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信息表》,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报考人员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参加选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脑浏览器进入昆明卫生人才网(网址:www.kmwsrc.com.cn/)进行报名。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8日17:00。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形式报名。
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8日18:00。
准考证打印:2024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6日9:00。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871-63523950。
3.报名流程:
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点击头条图片“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专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注册用户信息→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公告及诚信承诺书并“同意”→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上传清晰的相应岗位所需证书扫描件→提交报名信息→资格网络初审→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按时间要求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岗位信息表》中专业、工作经验、任职经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可按《岗位信息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选调单位联系。
因考生个人原因选错、漏选、多选报考岗位,错填、误填个人信息导致不能参加后续程序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要求:
(1)各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即公开选调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岗位或相应递减选调人数,递减选调人数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不设开考比例。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方式和主要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详见《岗位信息表》)一科,满分100分。不设开考比例岗位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高层次人才岗位免笔试。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10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注意事项
(1)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昆明卫生人才网上公示。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选调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2比例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递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17:00,后续不再进行递补)。
2.资格审查方式
由报考人员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方式及审查时间、地点,由各选调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并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关注选调单位网站(详见《岗位信息表》)发布的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选调岗位明确的条件;
(4)报名时所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以适当方式通知安排。请报考人员关注选调单位网站(详见《岗位信息表》),并保持电话畅通。
3.面试方式和主要内容: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5分。面试当天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最低分须达到75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高层次人才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昆明卫生人才网上公示。
(六)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选调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数1:1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加试笔试或面试由选调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同时在选调单位网站(详见《岗位信息表》)进行公告,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
(七)考察、体检
考察由选调单位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选调单位组织,体检的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报考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选调单位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原则上招聘单位不允许开展本单位考生的体检工作。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调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调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调动手续。
调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调动资格。
四、选调工作纪律
(一)报考人员须服从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提交与选调岗位条件相符的证件,填写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卫生人才网上了解选调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通过后在后续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选调单位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四)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选调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拟选调人员须服从选调单位或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及岗位聘用安排。
(二)未尽事宜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昆政办〔2021〕44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信息表》由各选调单位及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各选调单位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昆明市延安医院: 0871-63211016;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0871-63625611;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0871-65150204;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0871-63511593;
昆明市中医医院:0871-63805790;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0871-65610054。
(二)监督电话: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71-63966158,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871-67450280。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