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年07月16日讯: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丽江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经有关部门核准,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传染病医院)、丽江市中医医院、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24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招聘工作组成员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单位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规处于事业单位考试禁考期内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单位、名额、岗位和具体条件
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传染病医院)招聘17人,丽江市中医医院招聘4人,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人,以上三个单位的招聘岗位、名额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各单位招聘岗位表)。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见附件
2、资格审查:考生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3、注意事项:考生报名时要求,2020年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符合招聘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和其他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明、未就业证明、医师资格证(执业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六、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主要采取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招聘。如招聘单位的部分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且人数较多的情况,由招聘单位决定先组织笔试,再组织面试(岗位能力测试)。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方能进入考试测试。在招聘工作组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考试测试,岗位能力测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
2.笔试:部分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且人数较多的情况由招聘单位决定组织开展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先笔试后,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进入岗位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以面试成绩(岗位能力测试)为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最终成绩。
3.岗位能力测试:
(1)岗位比例条件: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因招聘临床医学、麻醉、妇产、儿科、预防医学等紧缺急需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2)测试方式: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每场岗位能力测试设5个考官,设1个主考官和4个考官。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3)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4)测试分数和成绩计算办法: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差额的岗位最后按照岗位的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后续环节,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题进行择优聘用。等额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必须高于60分(含60分)才能进入后续环节。
(5)硕士学历和博士学历人员不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谈后直接签订就业协议,如报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遴选。
(6)考试时间和地点:
见附件
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到每位已报名经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考生。
(7)考生注意事项:岗位能力测试前保持电话畅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的考生务必按照用人单位通知测试的时间和地点持身份证原件进入测试候考室验证并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由工作人员宣读测试纪律、规则。未按通知时间报到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4.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通过岗位能力测试后的考生当场按规范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5.体检和考核
(1)体检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体检:在丽江市体检中心(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执业注册要求执行(传染病、精神病、云南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体检要求),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对各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复审并报市卫健委确认拟聘人员资质条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应聘资格,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顺延进行复审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实习单位意见和岗前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
(三)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审批
以上程序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办理过程需结合本方案第九条其他事项第(一)条、第(二)条。
九、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丽江市英才计划》、《丽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及《丽江市卫生计生英才工程实施意见》的规定,符合以下要求并经单位试用期考核合格及市人才办评审认定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激励:
1、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生:按丽江市第五类人才引进享受有关待遇。赠送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安排10万元的工作经费,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最终按审批程序以丽江市人才办核准的结果为准兑现)。
2、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丽江市第七类人才引进享受有关待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按在丽江实际工作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1200元住房补贴(最终按审批程序以丽江市人才办核准的结果为准兑现)。
3、医学类紧缺急需本科生(一本):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按丽江市第八类人才引进享受有关待遇。给予2—3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最终按审批程序以丽江市人才办核准的结果为准兑现)。
(1)2020年应届全日制医学类(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医学)一本专业毕业本科生,在校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或综合评分为优良及以上;
(2)2018、2019年往届全日制医学类(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医学)一本毕业,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
(3)全日制医学类(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医学)一本毕业,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提供2019年参加考试合格证明。
4、在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中,确因单位紧缺急需或填补我市某一专科、某专业高层次人才空白的,经向市人才办上报后可按“一事一议”的标准对高学历人才予以激励。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时限,用人单位对未在时限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文件规定办理。
十、疫情防控工作
招聘单位要负责招聘工作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
考生防疫要求:
(一)考生应提前自觉扫“疫情防控行程卡”。考生要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并申报“云南健康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体温正常,“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招聘;“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加招聘,不能提供的,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可参加招聘;“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一律按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参加招聘。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来自或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
(二)考生参加招聘岗位能力测试除身份核验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有序排队,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交流。
咨询电话: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88—5456735
丽江市人民医院:0888-5116184
丽江市中中医医院:13988887646
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88-5395003
监督电话:驻丽江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545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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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缺急需专技人员招聘岗位表.xls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