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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事业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2 12:22:41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12月02日讯:为加强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事业人才专项招聘专技人员2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共“普”华章,与“洱”精彩—2023年云南省普洱市优秀高校毕业生招引公告》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严控编制、计划进人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普洱市人民医院:20人,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普洱市中医医院:4人,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2人,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四)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1人,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五)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1人,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生),部分岗位可放宽至往届毕业生,详见附件1。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学历学位和其他岗位条件。

  3.年龄条件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承诺在普洱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2年11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2年11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急需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2年12月1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门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位报名人员原则上限报一个岗位,不符合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具体如下: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

  ①普洱市人民医院: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44号普洱市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组织人事部;

  ②普洱市中医医院:思茅区茶城大道13号门诊楼四楼人事科;

  ③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思茅区龙生路56号门诊综合楼三楼人事教育科;

  ④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五楼党政办;

  ⑤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思茅区振兴大道104号普洱市体检中心四楼人事科。

  现场报名提供材料: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非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及《普洱

  市2023年事业人才专项报名推荐表》。

  (2)2023年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普洱市2023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事业人才专项报名推荐表》(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毕业证、学位证)。

  2.网络邮箱报名:2022年12月1日09:00至12月31日18:00。报名邮箱:

  ①普洱市人民医院:pesyyrsk@163.com

  ②普洱市中医医院:694404666@qq.com、390169807@qq.com

  ③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Peseyrsk@163.com

  ④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pesmys1970@163.com

  ⑤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pesjjyxjyzx@163.com

  网络邮箱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普洱市2023年事业人才专项报名推荐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3届毕业生可在办理入职前再提供)、经历业绩、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制作成PDF文档,打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0101+云南医科大学+内科学+硕士研究生+张三)。报名材料不全视为报名不成功,将以邮件形式通知。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学业水平、奖惩情况、经历业绩等因素以及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岗位面试,如经事业人才专项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按该岗位实际报名审查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通知参加面试以电话通知为准,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达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

  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发布的面试公告要求为准,面试公告将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通过面试的考生当场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如考生放弃签订协议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六、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考生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二)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建立拟聘人员入职信息核查机制,招聘单位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尤其是对中小学、幼儿园新招聘的教职人员应统一提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人才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

  1.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政策待遇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2.此次招引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事业人才专项”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79-2887126、2149862

  2.普洱市人民医院:0879-2124170

  3.普洱市中医医院:0879-2150781

  4.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0879-2305242

  5.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0879-2122145

  6.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0879-2133120

  (二)查询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

  (三)重要提示

  1.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5.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6.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请各位报名人员认真对待人才招引和到普洱工作一事,审慎报名,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签订协议后放弃、未按规定到聘用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879-2120796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办公室:0879-2887126

  十二、未尽事宜由2023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事业人才专项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普洱市2023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事业人才专项招聘简章

  2.普洱市2023年事业人才专项报名推荐表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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