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1年09月15日讯: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经核准,现将我校招聘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校位于湖州市吴兴区。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事业心、责任感强。
4.辅导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9月14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人员,不予录用。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辅导员1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下半年招聘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三、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可享受湖州市相关人才引进待遇。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9:00-2021年9月28日24: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登录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Job.Hzvtc.Net.Cn/Recruit/),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注册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上传《报名表》和附件。附件包括:高等教育以来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获奖证明等,以PDF格式上传;若未按以上规定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资料,影响报考资格的,后果自负。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招聘系统,查看进度。
(二)初审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学习工作能力及经历、业绩、获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基础上,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9月29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查询初审结果。
根据参加考试人数,核定最终开考岗位;同一岗位的招聘数与考试人数需达到1:3比例,未达到此比例的岗位,核减相应招聘人数或不予开考。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0日9:00-11:00
笔试内容:辅导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满分100分,在总成绩中占40%。笔试结束后,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成绩,并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人员名单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审
复审时间:2021年10月16日8:00-14:00
复审地点: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9号楼202室
入围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以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干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指:学生干部聘任证书或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按时进行复审。
复审中,证件(证书、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书、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而空缺的岗位不再安排递补。
(五)心理健康测试
通过辅导员复审的人员须统一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为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取消面试资格。
测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15:00-15:45,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10月17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内容:岗位对应综合知识,考察与岗位相关的综合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在总成绩中占60%;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全部成绩,并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
面试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须符合学校教师岗位准入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学校可统筹安排至其他重要岗位。
七、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
2.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栏);
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zvtc.Net.Cn/);
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Job.Hzvtc.Net.Cn/Recruit/);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及人才招聘系统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瞒报处罚处分、学习(工作)经历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调整笔试、面试等时间的,将另行通知。具体防疫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咨询电话:0572-2363399(李老师)
监督电话:0572-236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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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