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湖州市应急管理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1 09:23:1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湖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湖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财政全额保障。因工作需要,决定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公开选调湖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财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事业身份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胜任专业技术工作;
3.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要求为应用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具有从事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8:30至2024年6月21日17:30止。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填写《2024年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同意,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yogina@163.com)。报名有效时间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发邮件时主题栏必须以“姓名+手机号”的格式注明。
2.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8:30至2024年6月26日17:30。报名人员对《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报名结束后,由湖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则取消本次选调计划。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反馈。
3.考核。考核形式采取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政治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依据考核成绩,按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5.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6.公示和调动。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湖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个人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2.因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放弃选调资格的,由我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3.对本次选调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方式(工作日):0572—2021300。联系地址:湖州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1008。
4.其他未尽事宜由湖州市应急管理局组宣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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