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6:11:12 来源: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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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兴市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嘉兴市南湖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面向浙江省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心强;团结同事,勤政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类、建筑类专业,相同条件下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5、具有1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通过招生选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未满处分期限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如实、准确填写《嘉兴市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80-150KB)及近三年工作简历(1500字左右),连同《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nhqfgj@126.com邮箱。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下午16:00。
2、资格审查:(1)初审:对报名人员的年龄、身份、学历、专业等进行资格初审;(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交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的《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聘资格。
选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选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选聘计划。
3、考试:由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有效报名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进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聘计划数1︰5进行面试,不到比例,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综合成绩由笔试(40%)+面试(60%)组成。(2)有效报名人数不足20人的,免于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4、体检和考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可提供近一年内的体检报告。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岗位匹配度、回避等情况。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局党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
5、公示:确定拟选聘对象后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www.nanh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公示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由嘉兴市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6、聘用: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选聘人员原单位任中层职务的,优先考虑中层职务。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第一行政中心1361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3-82838390。
监督电话:0573-82838221
嘉兴市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