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金华市金东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0人)
2023年04月10日讯: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交流等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金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附件1),具体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ndong.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二、基本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户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按生源或户籍地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金东公安辅警招聘的岗位,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女性年龄18至45周岁(1977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男性年龄18至50周岁(1972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现任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且任职5年以上(不含5年)。
7.面向金东公安辅警招聘的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在编在岗的辅警人员,即防暴岗位、村警岗位以及《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辅警及其他警务辅助人员员额核定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巡防、专业技术、文职等岗位的辅警;
(2)在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工作满五周年。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2.工作经历、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9日(截至2023年4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面向金东公安辅警、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任职期、表彰奖励情况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7日。
3.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服务期内的定向、委培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现役军人、本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3)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4月19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5)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受到公安机关内部问责处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能报考面向金东公安辅警招聘的岗位。
(8)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因违法受到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考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进行现场报名,其他岗位采用网络报名。
(一)网络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4月21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4月22日17时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3年4月19日9时—4月21日17时)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23日9时—4月25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进行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10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4.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8日9时—5月21日9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4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金华市光南路836号,金东区人民政府1号楼10楼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组织部1006办公室(咨询电话:0579-82176390)。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上交《金东区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书》(见附件3)、《金东区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量化评分表》(见附件4)以及量化评分需要的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荣誉证书、星级评定情况等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由笔试、面试、量化评分(实绩考核)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量化评分由区委组织部实施,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实绩考核评分由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实施,分别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于笔试前公示。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的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4;金东公安辅警的实绩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实绩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5。
1.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综合能力测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不受笔试合格分数限制。其余岗位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及两科笔试总成绩,计算出笔试总成绩平均分(取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总成绩平均分为合格分,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其中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为量化评分×30%+笔试总成绩×30%,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为实绩考核评分×50%+笔试总成绩÷2×2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资格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材料: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计算总成绩。
(1)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总成绩=量化评分×30%+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40%;
(2)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总成绩=实绩考核评分×50%+笔试总成绩÷2×20%+面试成绩×30%;
(3)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东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公示之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5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村级党组织书记进入事业编制后,任期届满前不作岗位调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有关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岗位条件需求表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在《2023年金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中查询。
4.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5.招聘政策咨询电话:金东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9-82193265。
6.金东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9-82192038。
附件:附件1:2023年金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xlsx
附件2:金东区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4:金东区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量化评分表.doc
附件5:2023年金东区面向金东公安辅警招聘事业人员实绩考核评分表.xlsx
附件7: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