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江苏 | 浙江 | 四川 | 福建 | 河北 | 湖南 | 内蒙古 | 甘肃 | 山东 | 贵州 | 海南 | 新疆
招聘 吉林 | 辽宁 | 江西 | 河南 | 广西 | 重庆 | 云南 | 青海 | 黑龙江 | 宁夏 | 陕西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山西  
当前位置:首页 > 浙江 > 金华
各区县导航: 全浙江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浙江金华永康市公证处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7-09 09:25:52 来源:人才引进网

永康市公证处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永康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证员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男女不限,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三、工资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永康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薪酬管理实施意见》(永人社〔2018〕126号)及公证处考核薪酬规定执行,享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9日。
 
2.报名地点:市公证处三楼(永康市江南城南路421号)。
 
3.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二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考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考试考核形式,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
 
(五)公示与聘用: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合格人员与永康市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联系人:吕震,联系电话:1356691688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公证处负责解释。
 
永康市公证处
 
2024年7月8日

温馨提示:人才引进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更多
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容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或原招聘单位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人才引进网

浙ICP备2021006785号,杭州市钱塘区引才信息咨询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