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市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专项招聘公告
2022年05月26日讯: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户籍不限;
3.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6月4日至2004年6月4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
5.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允许报考相应职位,要求专业相符;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四、报考程序
统一采取网络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6月4日9时-6月6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2年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专项招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个人信息表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6月7日9时-6月8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6月9日9时-6月10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6月11日9时-6月1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职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3:1,如不足规定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因招聘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笔试科目一门,主要内容为招聘职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考试结束后,在各招聘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各职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并列分者加试笔试,按加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需加试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由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体检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其中,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因网签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检。入围体检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情况详见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宁海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核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核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宁海县卫健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九、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或学历、专业等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届时不予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十、递补规定
1.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均在相应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递补人员名单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布。
十一、注意事项
(一)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入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四)宁海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五)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宁海县人力社保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疫情防控说明
本次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应聘人员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以及宁海县人力社保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59976106、59973980;
监督电话:0574-59973989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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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专项招聘计划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