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惠贞高中专场)
2022年04月19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宁波市江北区决定面向社会在职教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普通高中教师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惠贞高中简介
惠贞高中创办于2007年,系宁波市直属普高(公办)。凭借科学、精细、务实的学校管理,敬业、精业、实干的教师团队,学校教育教学成果享誉甬城,高考成绩稳居宁波城区第一方阵。学校先后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优秀科技教育创新学校、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浙江省“一校一品”特色示范学校、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宁波市科创教育基地等诸多荣誉,正在朝着学术性高中大步迈进。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教育资源的布局,打造“高标准、高起点、现代化”的优质示范高中,宁波市教育局与江北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惠贞高级中学。学校建设规模30个班级,将于2022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为推进学校跨越式发展,实现办学水平再上新台阶,现面向社会诚聘优秀在职教师,热忱期待着您的加盟。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对象、条件、岗位和数量
1、在职教师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数量 |
惠贞书院高中部 |
高中语文 |
1 |
惠贞书院高中部 |
高中数学 |
2 |
惠贞书院高中部 |
高中英语 |
1 |
惠贞书院高中部 |
高中化学 |
1 |
惠贞书院高中部 |
高中生物 |
1 |
惠贞书院高中部 |
高中技术 |
2 |
2、在职教师应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身体健康,具有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浙江省户籍,有浙江省内全日制高中任教一年及以上经历(截止2022年4月18日);
(5)荣誉和年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正高级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全国学科竞赛优秀教练(辅导)员等紧缺型教育人才,年龄要求在197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②有高级教师职称,且获得过省级教育管理名家,省特级教师,市级名校长,市级名教师,市级骨干校长,市级学科骨干,县(区)级名校长,县(区)级名教师,县(区)级骨干校长,县(区)级学科骨干荣誉之一的,年龄要求在197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③有一级教师职称,且获得过县(区)级名校长,县(区)级名教师,县(区)级骨干校长,县(区)级学科骨干,省教坛新秀,省级学科竞赛优秀教练(辅导)员,市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基本功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县(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基本功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之一的,年龄要求在198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④本科或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第二轮147所),或获得过市级学科竞赛优秀教练(辅导)员,县(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基本功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之一,年龄要求在198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⑤其他教师年龄要求在199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市级包括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学科竞赛优秀教练(辅导)员,指独立指导学生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直属高中除外)组织的学科类竞赛一等奖。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证书(含境外)、户籍、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2年4月18日(含)。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2022年4月18日至4月25日17:00之间可以通过网上在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地址:https://wj.qq.com/s2/9828591/f7a9/,在网上填写报名表后,还要把报名登记表(附件: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惠贞高中专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明、工作证明等打包上传。
2、网上资格初审。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4月26日前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818/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请关注并打印初审合格证明。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同时公布。
3、资格复审。初试时请携带初审合格证明、《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惠贞高中专场)》原件及报名登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笔试、面试三个环节,初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请关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招考信息专栏,并及时打印初审合格证明。
(1)初试。初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初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
(2)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根据初试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30%+笔试40%+面试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非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受疫情影响除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五)录用
1、考察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当天,仍然处于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健康观察或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如入境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接或次密接人员,2+14或3+11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所有应聘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均可);全程正确规范佩戴口罩;浙江省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现场体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复测一次);无咳嗽、咽痛、乏力等呼吸道症状。
(四)应聘人员应当在打印初审合格证明后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拍照留底,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应聘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六、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入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四)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3,0574-87668721。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74-8918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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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