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学年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四批)
2022年06月28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区域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海曙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中共海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高校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指标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
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4名(附件1)。其中,义务段学校22名(初中语文2名、初中数学①7名、初中历史与社会6名、初中道德与法治1名、初中科学2名、小学语文2名、小学数学2名)、区教育局教研室2名(初中数学②2名)。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附件2);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要求(附件3)。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时间:2022年6月24日20:00--2022年7月1日20:00。
应聘人员通过https://wj.qq.com/s2/10369716/7a1d/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第四批报名登记
2.现场确认
时间:2022年7月5日(周二)9:00—15:00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青少年宫(宁波市海曙区丰柏街21号),请从通途路边上1号门进入。
(1)应聘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6)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现场确认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
(4)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部分。
2.初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如遇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初试成绩和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初试结束后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教材教法分析等综合能力。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笔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试讲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由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2年6月24日(含)。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社会人员以事业编制或非事业编制身份报考的,均需提供所在单位社会人员任教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海曙区事业编制教师不得报考。
(四)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单位至少工作满5年。
(五)在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该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依次递补。
(六)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7),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614/index.html)
咨询电话: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9188317(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