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余姚市面向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聘卫技事业人员公告
2023年11月22日讯: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指标(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
应聘者应符合下列一项:
1.普通高校2024年相应专业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不限户籍、生源地。
2.普通高校2024年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儿科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生源地。
3.普通高校2024年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限浙江省户籍或生源。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可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我市定向培养毕业生指定报考岗位为临床岗位(岗位编码24),也可报考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相应岗位;临床岗位(岗位编码24)限我市定向培养毕业生报考。
浙江省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浙江省。
户籍落户时间截止2023年11月21日。
三、应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本科学历者在1993年11月21日(不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在1988年11月21日(不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在1983年11月21日(不含)以后出生。
3.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要求;
4.身体健康;
5.应聘者所持的学历证书必须符合参加相应执业资格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是: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11月30日9:00—12月4日16:00。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余姚市面向2024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聘卫技事业人员”页面,注册个人信息后,根据招聘条件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12月5日9:00—12月6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2月7日9:00—12月7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当天完成。
(二)缴费确认
时间:12月8日9:00—12月11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2月14日9:00—12月16日9:00。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按100分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暂定12月16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拟定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面试对象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余一概不予受理。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为:
本人高校就学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不限生源地的可免)、身份证、学生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2022年和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不限生源地的可免)、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或学籍证明、在读证明、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且最迟在2024年1月31日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提供课程表]。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体检
根据折算后的考试成绩(折算方法见下面公式,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指标的,若所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都在60分及以上的,则全部参加体检;若有不足60分的,则实行末位淘汰(未参加笔试而先行淘汰者,不作为末位)。只有单人报考的岗位,应聘人员折算后的考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方可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考试成绩=相应岗位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签约
体检合格者,必须在体检合格结果公布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放弃。其中报考我市定向培养生指定临床岗位(岗位编码24)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抽签决定)自行依次选定用人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选定用人单位的,视作放弃签约。
(十)考察
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者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验证[2023年毕业的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进行验证,2024年毕业的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2025年1月31日之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
考察结果为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拟聘用的具体岗位须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书等证件(证明)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其他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市四院五家市级医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3.定向培养生岗位(岗位编码24)具体用人单位及岗位指标:市四院2、医共体分院8(低塘中心卫生院1、马渚中心卫生院1、临山中心卫生院1、陆埠中心卫生院1、梁弄中心卫生院1、三七市镇卫生院1、小曹娥镇卫生院1、黄家埠镇卫生院1)。
4.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5.报考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岗位(含已备注从事方向的岗位)的人员,招聘录用后根据所在单位工作需求,从事本院或下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工作。
6.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名单及考试其他相关信息将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1229454684/index.html,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公布。
7.我市人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人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8.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该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89554155,89554152;监督电话:89554154。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