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2024年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决定面向本市(不含崇寿镇、庵东镇)优秀城乡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建制的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秀;
3.现任本市(不含崇寿镇、庵东镇)城乡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建制的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对象)。
(二)招聘对象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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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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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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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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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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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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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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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任社区正职满两届或连续任社区正职满10年的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指定目录内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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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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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即男性1964年8月7日以后出生,女性1974年8月7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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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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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任社区正职满5年的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指定目录内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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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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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周岁以下(即1974年8月7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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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任职时间计算至2024年8月7日,具体荣誉目录详见附件1。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除符合容错免责情形外,其任社区正职年限,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满后重新计算。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至16:00。
报名地点:慈溪市行政中心13楼景观会议室
报名需提交资料:(1)《慈溪市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3);(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镇(街道)党(工)委盖章的任职文件1份;(5)在担任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的荣誉资料(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6)镇(街道)党(工)委盖章的量化考核赋分表1份;(7)提供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1份。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向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逐一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把关。
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各镇(街道)党(工)委将初审合格人员报名资料交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核、面试
岗位1采取量化考核赋分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量化考核赋分不足80分的淘汰。
岗位2采取量化考核赋分加面试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各按百分制计,量化考核赋分或面试不足60分的淘汰。具体量化考核赋分表详见附件2。
对通过政审复审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赋分,赋分结果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ixi.gov.cn/,站群导航-市人社局)公示。
岗位2人员由市里统一组织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市里电话通知领取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通知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若请人代领面试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村社基层工作的综合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岗位1人员总成绩由量化考核赋分确定。岗位2人员总成绩由量化考核赋分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量化考核赋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量化考核赋分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量化考核赋分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三)体检、考察
各招聘岗位,均在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至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存在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拟聘用人员统一纳入镇(街道)管理,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继续在城乡社区服务至少满5年。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规定,拟聘用人员入职后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担任企业法人的应当变更,同时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591314、63938128。
监督电话:0574-89591414。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联系(联系时间段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