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人民医院招聘人员公告(2023年第一批)
2022年11月25日讯: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求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人民医院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承担着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国家核辐射救治基地、浙江省急救指挥中心等19个国家和省级机构任务。2021年国家三级公立医院效绩考核排名全国第40名,连续三年进入A+序列,位列省级人民医院前茅。医院目前有朝晖、望江山两个院区,以及滨江、富阳、绍兴越城等三个在建院区,同时全面托管海宁市中心医院、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天台县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仙居县人民医院和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共八家县级医院。
二、招聘计划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107个岗位312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尚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2023年度内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面向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同期完成学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下列几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2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4.按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前出站的当前在站博士后;
5.按计划于2023年8月前结业的当前规培学员;
6.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不限,凡符合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的人员,一般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医德医风问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计算至报名截止时,对工作经历的证明,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原始记录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由本单位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本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本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本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在本单位直接体检并认定。本次招聘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办法执行。
为方便资格审查工作,招聘计划表中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专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
对应届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仅作参考。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一般在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科研能力突出、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者、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有业务或文体特长或其他特殊才能者,在同类应聘人员中一般也会优先考虑。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周一)24:00前登录本单位网上招聘系统(http://rszp.hospitalstar.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简历并上传附件后选择岗位,投递志愿。请在“投递记录”中确认岗位简历审核状态,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作无效报名。每位应聘者可申报1个岗位。
2.资格初审。本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可登录网上招聘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招聘条件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职称为高级职称的岗位或业务骨干岗位,拟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考试考核,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任一环节发现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考核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视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分批分次组织,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相对集中的招聘。具体安排详见医院官网“资讯公开/人事招聘”发布的通知公告(网址:https://www.hospitalstar.com/noticelist?cid=85&fnav=8)。
为规避疫情传播扩散的风险,应聘人员应注意留意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浙江省、杭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以及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招聘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招聘过程信息。招聘单位可能根据疫情变化,对考试工作进行安排相应调整。请仔细阅读与对照《浙江省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指引》(见附件2),具备参加考试条件者应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示浙江省“健康码”绿码、“核酸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防疫健康信息佐证材料,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入场参加。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和业务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为客观题,闭卷笔头作答,具体笔试科目及笔试安排将另行在本单位招聘官网上发布,并短信通知考生。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人员均可参加科室面试,应聘人员可登录网上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符合应聘要求的应届博士研究生或业务骨干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科室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科室面试前进行,应聘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暂提供申请认证的文书,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可暂提供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备妥其他有利于证明本人工作和科研能力、业绩的资料进行资格复审。招聘条件涉及工作经历、职称资格条件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具体安排详见浙江省人民医院官网“资讯公开/人事招聘”栏目通知。
3、面试
面试分科室面试和综合面试两轮进行,逐轮淘汰,具体安排见本单位招聘系统公告栏通知,并短信通知入围面试人员。
(1)科室面试
科室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团队融合潜力,笔试成绩与科室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计入个人成绩(个人成绩不计入综合面试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一般按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推荐进入综合面试。科室面试意见为不适合聘用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通过短信通知入围综合面试人员。免于笔试的人员,可按照科室面试表现单列入围综合面试。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评价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科研能力、临床实践经历和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等因素。综合面试由医院领导班子、招聘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面试综合情况确定应聘人员的整体表现排序和体检、考察对象名单。综合面试意见为不适合聘用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通过短信通知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面试完毕,各岗位根据综合面试表现按计划招聘人员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五)其它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均根据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调剂。面试工作结束后,将根据空缺岗位、应聘人员填报调剂志愿及其面试表现、排序等情况,安排岗位调剂。在招聘计划总量内,少量岗位适当增聘一些优秀人员。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浙江省人民医院(http://www.hospitalstar.com,“资讯公开/人事招聘”)、浙江省人民医院在线招聘平台(http://rszp.hospitalstar.com)。
2.主管部门网站: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s://wsjkw.zj.gov.cn/,“人事信息”)。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医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709286(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考核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的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医院组织人事部。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浙江省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邮编:310014)
咨询电话:0571-85893088、85893023(张老师、卢老师)
招聘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71-88109809
电子邮箱:zjsrmyyrsk@163.com
声明:本次招聘考试考核不组织考前辅导,也不提供辅导资料,任何有关本次考试考核辅导的信息均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无关,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