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山市医共体成员单位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扎实推进三支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公开招聘江山市医共体成员单位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户籍不限,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相应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四)学历及专业、执业范围有关要求
1.已取得国家承认、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推荐表报考,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3.学历(位)及专业需为同一段学习经历。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岗位时,须符合该岗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能在学信网验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凭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但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5.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4年6月16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未明确具体单位而统一招聘的岗位,待完成招聘程序后统一调配,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
2.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或转聘的,不愿在首次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的;
3.近五年报考江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到用人单位报到的;
(六)聘用后36个月内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质,否则予以解聘。
(七)本次招聘涉及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经验)、养老保险缴纳、证书取得等时间,统一截至2024年6月16日。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经验)。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卫生健康局七楼会议室(江山市区江滨北路295号)。
3.报名时需带材料:
(1)2024年江山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免冠近照1张。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资质要求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工作经验的书面证明。
4.资格初审:
各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普通岗位按1:3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学历要求研究生以上的岗位和紧缺专业的岗位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但如报名人数小于该专业岗位招聘人数的,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销。核销指标数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⑵笔试内容:报考护理岗位人员统一进行护理学知识考试,报考其他岗位人员统一进行医学基础综合知识考试(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等)。
2.面试
⑴面试形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
⑵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⑶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对象取消体检资格,按总成绩予以递补。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1.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进入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订立劳动合同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并提交给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3.考核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期限内书面放弃考核的,可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安排工作,纳入事业编制或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主要信息将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网址:http://www.jiangshan.gov.cn/)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冒名顶替以及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由江山市卫生健康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江山市中医院医共体共同解释。
咨询电话:0570-4015273、4110109。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
江山市中医院医共体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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