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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4 07:37:2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10月14日讯:因工作需要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计划在上虞区范围内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

  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医保业务经办1人。

  (二)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收入待遇的通知》(虞政办发[2022]46号文件)执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上虞区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13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前已获得毕业证书),专业要求基础医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点击“考生网上报名入口”→点击“注册”,先对考生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后,重新点击“考生网上报名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选择要报名的岗位→点击我要报名→上传所需的附件资料等。每位考生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取消报考资格。多次填报的,以有效报名期内最后一次填报信息为准。

  人才就业服务网技术支持电话:82213247

  咨询联系电话:81280585

  3.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和近期免冠1寸正照。户口簿需要户主页和本人页。考生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为省政务服务网上的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4.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1:3比率的,自动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职数。

  (二)笔试:

  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经初级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将组织进行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40%折算计入总成绩。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11月1日9时至11月3日,请考生时刻关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上的考试信息,错过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资料另行通知。

  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2.复审通过参加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时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笔试40%和面试60%。

  4.笔试、面试复审,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成绩等信息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www.syjob.com.cn)公告,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作放弃。

  (四)体检、考察、聘用

  1、体检

  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参照公务员招聘录用体检标准对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己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首次体检开始1个月内不能按体检程序完成和通过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并开展政治审查。考察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考察不合格或考察通过后本人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序予以递补(先体检再考察)。

  3.当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时,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诚信档案。

  2.应试者一经录用,与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二年一签,试用期为二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3.人员到位后,工作岗位须服从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并参照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实际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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