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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海霞文化发展中心第一期招聘1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09:24:06 来源: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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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海霞文化发展中心第一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区海霞文化发展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具有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3.热爱海霞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及工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残疾,口齿流利,无传染性疾病。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
 

岗位

招聘计划

年龄(周岁以下)

性别

学历

户籍

专业

其他要求

备注

工作

人员

11

24

高中及以上

不限

不限

1.身高160cm及以上、矫正视力(戴隐形眼镜)4.8及以上。

2.满足“优先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5周岁以下。

1.岗位性质为临聘人员,录用后编组至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

2.工资:年均收入约100000元(含五险一金等)。

3.优先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①退役女兵;②军烈属或女子民兵连出队民兵子女。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起止问题的,统一截止到2024年1月15日。
 
三、报名
 
1.线下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霞村海霞营地(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纪念馆)。
 
2.线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1月26日,报名邮箱:1131127747@qq.com。
 
报名联系人:曾秀红,联系电话:13858823309
 
张姗姗,联系电话:15057391346
 
3.报考人员应提供《海霞文化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与户主页)、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4.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
 
(1)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大学专科学历,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视同大学本科学历,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本科的职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
 
采用体能测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试。测试科目为仰卧起坐、30×2蛇形跑。按照标准测试,合格者可进入面试环节。详见《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
 
(二)面试。以面谈为主,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遇成绩同分的,以满足优先条件的人员优先。所有条件均相同的,另行加试。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洞头区海霞文化发展中心统一组织,
 
参照女兵体检标准执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其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洞头区海霞文化发展中心负责,参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
 
3.体检、考察环节,遇有不合格对象,均在同一个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相应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由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组织训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试用期满后被录用人员,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
 
2.工作年限在洞头辖区内视同部队服役年限及基层工
 
作经历。
 
3.服役满两年的现役女民兵不限户籍可参照退役军人优待政策参与洞头区企事业单位定向招考。
 
4.在岗期间,享受子女优先入学、绿色就医通道、专业技能培训等福利政策;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在洞头辖区内自主创业就业的,参照洞头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补贴政策享受优惠。
 
九、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递补。将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未聘用考生确定为储备对象,当该岗位人员因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出现空编情形时,可以在储备对象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充人选,经体检、考察、公示后聘用。储备对象储备期限为成绩公布日起半年内。
 
4.本《公告》由海霞文化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海霞文化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温州市洞头区海霞文化发展中心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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