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舟山岱山县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4月12日讯:为更好地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舟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舟委退役军人办〔202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岱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待选岗时公布。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ishan.gov.cn/)
(二)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其中,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为发布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岱山生源并在岱山县应征入伍的;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参加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规定程序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退役大学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22年秋、冬季和2023年春季退出现役的大学毕业生;
2、2022年12月前退出现役后复学,于2023年取得相应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符合相关条件已参加2022年首次报考未被录取的退役士兵,或放弃2022年首次报考的退役士兵。
四、资格审查和报名
(一)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在2023年4月21日前(前期已明确放弃报名的不再受理),到岱山县安置办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审查,并提供本人的入伍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学历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及一寸证件照两张。
县安置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现场告知本人,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无正当理由而本人坚决要求中途退役的和在服役期间被记大过(含)以上处分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按照规定在网上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具体如下: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4月25日16:00。
网址: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4月26日24:00。
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报名结果,并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9日-5月21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和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共2个科目。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可在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http://www.daishan.gov.cn/)
考核主要结合在部队的表现量化计分,具体考核按照舟山市安置办制定的办法实行,并在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根据笔试和考核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考核成绩×30%),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入围面试)。如入围面试对象为本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面试名单公布2天前向岱山县安置办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作放弃面试,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名单公布后,如有人放弃面试资格,不予递补。
面试初定于6月中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2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均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标准和程序。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岱山县安置办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考察结束后,组织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如有人在选岗之前放弃,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在选岗之后放弃,均不再递补。
(二)对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出具退役补助金交收凭证。具体聘用单位按拟聘用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三)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岱山县事业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岱山县安置办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安置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4479326,监督电话:0580—447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