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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区第一批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2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3 17:23:44 来源:人才引进网

舟山市定海区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精神,经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中小学语文

5

中国语言文学类、学科教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教育(学科教学语文)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中小学数学

3

数学类、统计学类、学科教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教育(学科教学数学)

中小学英语

2

英语、外国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学科教学(英语)、课程与教学论(英语)、教育(学科教学英语)

中小学心理

4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中小学体育

4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学科教学(体育)

学前教育

6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3年5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户籍不限),户籍以2024年5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24年5月13日。本科生学历、研究生学历的须同时具备相应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9日止,应聘者需扫描附件1中的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请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初审不通过,由考生自己负责。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初审通过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5天内公布在招聘网站上,届时将按照资格初审通过名单设置考场组织笔试;初审通过名单公布后确定放弃考试的人员于5月24日前电话(0580-2020553)告知。
 
资格初审通过名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6月1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于5月31日(上午8:30-12:00)到定海港务大楼一楼大厅领取。
 
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舟山市定海区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及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5)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6)《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7)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确认放弃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经面试资格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3.专业技能测试
 
经资格复审后,报考“中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岗位的人员,符合条件的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4.面试
 
经资格复审后,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进行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考试完毕,报考“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心理”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报考“中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予以解聘。
 
(五)其他
 
1.报考人员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等资格。
 
3.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电话0580-2020553。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境)外学历获得者报考相近相似岗位,以具体研究方向、专业课程作为评判依据。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上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天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3625;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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