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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招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7 14:09:22 来源:人才引进网
  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涪陵区202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6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含试用期时间计算),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填报相应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报考资格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考生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考试入口”—“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栏进行报名。报名时,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在“上传资料”栏上传报考资格佐证材料。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00—12:00。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三支一扶”服务期所在部门进行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将由页面引导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注册或登录本人账号,完善考生个人信息(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后进行报名。“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二)报考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照考生提交的报考条件及其佐证材料开展资格初审。其中,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2025年10月29日14: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四)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30—18:00。
  地点:涪陵区人事考试中心705室(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2.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
  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最低可按1:1比例开展考核,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前往参加考核,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一)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于2025年11月1日(星期六),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还应重点考察服务期内的工作考核结果,服务期满后的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招聘”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及其他认证材料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经此次招聘的聘用人员不实行试用期,聘用后须按照《岗位一览表》(附件1)执行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满方能向区外交流调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订立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表彰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招聘”栏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
  (二)咨询电话:023-72220126、023-72225990。
  (三)本公告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附件1: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xlsx
  附件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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