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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66人)

发布时间:2025-05-21 14:21:01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升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工作办法》(彭水委办发〔2022〕23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县内学校公开遴选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具体遴选岗位及人数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摩围中学

  面向全县在编初高中教师(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对应学科教师)遴选。

  2.除摩围中学外的县城学校

  面向城区外学校在编教师遴选。老城区学校、新城区学校、职教中心、实验初级中学、彭水一中、城区小学所辖分校及教学点教师不属遴选范围。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良好,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

  2.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需工作6年以上(2019年及以前入职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其余报考人员须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

  3.近3年(2022年至202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2022年新入职教师2022年度考核可为不确定档次)。

  4.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近三年内有一年以上从事幼儿园教师工作经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不限制任教学科。初高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教师只能报考初中教师岗位。报考摩围中学教师岗位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秋季以来,报考人员所任教学科有两学期以上学生成绩综合指标均在全县期末学业水平达标监测中排名前二分之一;

  (2)2022年秋季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含现场基本功综合竞赛)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3)2022年秋季以来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4)获得县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2022年及以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立案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在校期间不完成学校教育教学或交办任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无故旷工、违反师德师风及学校规定等情况的人员。

  (三)工作经历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比如: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年以上,均含3年;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2日9:00至17:00。

  2.报名地点:彭水自治县教委七楼大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25年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至2024年“年度考核确认通知书”复印件和相应业绩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各一份和3张1寸登记照现场审核。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查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5:00—17:00在彭水自治县教委一楼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仅笔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主要测试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5年5月25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按照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凡属放宽开考比例的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所有考生笔试平均成绩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1日内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sx.gov.cn/)首页“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并在彭水自治县教委底楼张贴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项目为专业面试(部分岗位设置),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授课能力、教学设计能力、专业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时间各10分钟,分值均为100分。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本次遴选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未达70分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下一环节人选。

  因考生于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仅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

  2.笔试+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2×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选岗和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按照拟遴选单位(学段)及遴选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乡镇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阶段)同学科教师按成绩从高到低只能遴选一名【超编40%及以上的乡镇初中学校不受此限制,超编计算办法:(在编人数÷编制人数)×100%-1)】,其他学校选出人员不受名额限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下列方式审核加分:

  1.获得教育部、市委、市政府表彰一次以上的计3分;获得市教委、县委、县政府表彰一次以上的计1.5分(因年度考核优秀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除外);获得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表彰一次以上的计1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表彰计分,不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2.2022年秋季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获“优秀”等次一次计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2022年秋季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含现场基本功综合竞赛)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分、0.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以上审核加分后,以分数高者优先;若总成绩再相同则加试说课,以说课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和选岗等相关事宜将在面试结束后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并在彭水自治县教委底楼张贴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选岗

  需要“选岗”的岗位,根据确定的考察人选,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由本人选择《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遴选单位”。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察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确定后,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三)考察

  由遴选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且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遴选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遴选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因考生在选岗、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确需递补的,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sx.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岗位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遴选人员一经公示,须在遴选单位服务满3年,方能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凡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调动手续,公示结束超过5个工作日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九、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遴选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等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等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按相关纪律条例处理。

  十、其他

  本公告由彭水自治县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8446010。 

附件: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25年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30.5 KB)

附件: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13.0 KB)

附件: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25年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1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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