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秀山自治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年12月12日讯: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面向秀山县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秀山县优秀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秀山县2020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县268个村(社区)在职的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委会副主任兼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和本土人才(自2015年底以来,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及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委组〔2015〕80号)要求,选拔在村挂职的本土优秀人才)。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要求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3级以上,均含专技13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1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秀山县人力社保局办公楼501室。
4.报考者需现场提交材料:
(1)《秀山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社保缴费明细(工资发放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任职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写“复印属实”并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鲜章);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黑白、彩色均可)。报名者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栏(http://www.cqx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参加考试。对于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在2021年1月5日前登录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来电咨询:023-76889225)。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2021年1月6日12:00前进入“秀山公共缴费平台”微信公众号,搜索相关信息缴费,按照渝价函〔2006〕160号文件规定,考生每人需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已缴纳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六)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缴费凭证,于2021年1月8日上午9:30,在县人力社保局办公楼501室领取《准考证》。因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报考人员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通过并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由秀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于2021年1月9日(星期六),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请考生于2021年1月11日登录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按岗位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自愿放弃面试的(须在面试开考两天前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放弃声明至秀山县人力社保局考试培训中心),其缺额由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若因弃权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将在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和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s.cq.gov.cn/index/)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未满5年的,不得转聘、流动到县外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公告由秀山自治县委组织部、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023-76889225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667210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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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秀山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