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信宜市中医院、信宜市妇幼保健院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信宜市卫生健康局决定到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南方医科大学等设点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信宜市中医院、信宜市妇幼保健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其他要求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12月3日。
3.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用人员符合《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附件2)等有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不同层次给予相应补贴。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承受24小时轮班制工作;
6.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个别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日(18至35周岁:即1987年12月4日至2005年12月3日期间出生,18至30周岁:即1992年12月4日至2005年12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以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办法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慎重报名。报名确认后不能再修改其他岗位。具体报名地点和时间如下:
1.广东医科大学。时间:2023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12:00;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
2.南方医科大学。时间:2023年12月3日上午9:00至12:00;地点:南方医科大学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
应聘人员报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信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须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相片1张;
(3)2023年及以前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业成绩表》,均需盖学校公章;
(5)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
(6)需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供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7)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其他条件所需的证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受理报名。所有证件原件经审核后现场归还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综合能力测评+面试”方式进行。
1.综合能力测评。由招聘工作小组对符合资格考生通过面谈,结合考生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获奖荣誉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分。综合能力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入围线为80分以上。根据综合能力测评,按1:3比例进入面试。如符合条件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第一批面试定于11月26日下午在广东医科大学集中进行,第二批面试定于12月3日下午在南方医科大学校区集中进行,面试按照专业特点采用综合答辩方式进行。面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线为85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各医院招聘批次的组织视情况而定,额满即止。
六、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由用人单位择优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并可按有关规定在信宜市事业单位间交流。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不设递补名额。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因体检、考察、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和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方不作任何补偿。
九、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信宜市卫生健康局。信宜市委编办、信宜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监督指导。
电话:0668-8879221(信宜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附件:
信宜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