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高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充实医疗队伍,优化医生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经研究决定,2024年广东省高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7名。本次招聘对象是全国普通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在职)。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1月26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1(高州市人民医院在广东医科大学现场招聘专场的剩余岗位将继续用于12月3日南方医科大学现场招聘)。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待遇按招聘单位规定发放。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从事医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承受24小时轮班制工作。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非在职),报名按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如有专业方向注明的,必须与专业方向一致。
6.年龄除岗位特别说明外,其他统一要求18至35周岁(即1987年11月26日至2005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1、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具有高级职称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3.现为高州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或曾在高州市卫健系统工作后在2018年11月及以后辞职、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在编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
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体育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
参加招聘单位:高州市人民医院、高州市中医院、高州市妇幼保健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时间:2023年12月3日上午8:30-11:30;
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本部运动育场(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
参加招聘单位:高州市人民医院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需提交材料:1、2023年以前毕业的,需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双面打印)、学习成绩单(原件在本人档案的可只提交复印件,但需档案保管单位在复印件上加具意见,并盖章)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社保凭证、规培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学习成绩单、身份证、获奖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招聘工作小组根据预报名和岗位招聘名额的情况,按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成绩(或绩点)、初步面试综合测试等条件进行筛选,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四)面试时间、地点、内容:
1、面试时间:2023年11月26下午13:30-18:00;
面试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内(具体地点电话通知);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3日下午13:30-18:00;
面试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本部(具体地点电话通知)。
面试内容: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请应聘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通知。
六、现场招聘办法
采用面试+考核的形式。应聘者参加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的面试。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如末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签约人选;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则抽签确定签约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签约对象。入围签约人员需要签订有关协议书(2024年毕业的带备就业协议书),现场决定聘用。签约者属于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经体检、考察和公示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约者属于2024年毕业的,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经体检、考察和公示合格,协议生效,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视作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尚未获得执业资格的被聘用者须在3年内(含试用期)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在聘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不得申请调动或辞职。
八、组织管理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高州市卫生健康局成立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高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负责现场招聘的具体事宜。
九、本公告解释权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卫生健康局,不尽之处,由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68-6662847(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6662562(高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