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成立于2013年12月13日,是省编办与省卫生健康委正式批准成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为非营利性公立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单位。医院前身系1941年建立的国立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口腔科,由毕业于私立华西协合大学牙学院同时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牙博士的张舒麟教授创立。经过八十余年发展建设,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已成为集贵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口腔医学研究机构和省口腔医学会为一体的大型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亦系贵州省口腔医学会会长单位。
医院注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和医疗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与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QMUL)、泰国宋卡王子大学牙学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等已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实际,经贵州医科大学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5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9年5月29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gmc.edu.cn/)、贵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官网(http://kqx.gmc.edu.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从2025年5月19日到2025年5月27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通过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gzrcrq)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5月23日上午09:00至2025年5月29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gzrcrq),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注册登录的账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查询依据,请确保账号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因照片模糊、头部显示过小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通过的,责任自负),认真核对信息后及时提交。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提交审核”键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申请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报名申请。在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17:00)前未点击“提交审核”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