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_行政文员招聘53人公告
伊春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伊春市检察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伊春市两级检察机关招聘计划详见《2023年伊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职位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报考市检察院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基层检察院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1日至2005年8月12日间出生);
5.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情形的。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及审核: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长按招聘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一寸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和报名表1份(必须带有照片),限户籍所在地的岗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法出具的,本人须签承诺书,若通过速录技能测试和笔试,应于面试前将证明提供给报考单位),到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所在地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确认(伊春市伊美区兴安大街7号,市检察院西侧学院宾馆大厅)。资格审核确认后,加入伊春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招聘群。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特别提醒:未提供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6.招聘计划核减及单位改报。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4倍的职位,按照适当比例相应合并、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合并、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伊春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招聘群”公布。报考职位取消后,相关职位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通过“伊春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招聘群”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微信群内通知。
2.速录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人员,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正确率达不到要求的(伊春市院每分钟70字,各基层院每分钟60字),取消笔试资格。速录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万能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
3.笔试:闭卷。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等,实行百分制,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设置合格线,合格线60分,达不到报考岗位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环节。根据笔试成绩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在微信群内发布。
4.资格复审:对报名时提供材料不全且已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实行百分制。
五、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其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总成绩加2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总成绩加1分、法学相关专业毕业人员总成绩加1分、有检察机关半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总成绩加1分(“检察机关半年以上工作经历”以报考人员与检察机关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为准)。考生可通过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考号查询本人笔试、面试成绩,严禁查询排名及其他考生成绩。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名单在微信群内发布。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考察情况,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可以进行一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名单在微信群内发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在“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天。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空出名额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一定比例履行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递补只进行一次)。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递补制度
对通过笔试合格线并参加面试但未被录用的人员,考试成绩保留2年有效,2年内聘用制书记员和行政文员空出名额,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不再另行组织招考),并履行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补录环节将充分征求递补人员本人意见,若放弃递补,需提交放弃声明,由剩余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
九、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聘用制行政文员经费保障额度低于聘用制书记员。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照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相关事项提醒
1.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环节时间、地点通过“伊春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招聘群”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微信群内通知。
2.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检察院联系。
3.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1.《2023年伊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职位表》
附件2. 《报名登记表》
附件3. 《报考人员诚信承诺》
附件4. 《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