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轻工大学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2年03月23日讯:武汉轻工大学创建于1951年,位于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武汉市,是全国最早培养粮食行业专门人才的学校。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粮食部、商业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湖北省第一批本科招生高校。学校聚焦“大食品大营养大健康”领域,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农学和管理学为两翼,工、农、管、理、文、经、医、艺、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
为选拔优秀人才,本次拟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4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有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武汉轻工大学网站(https://www.whpu.edu.cn/)、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whp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招聘岗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通过武汉轻工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s://rczp.whpu.edu.cn)向院(部)提交个人应聘材料。
(三)资格审查
1.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若科研成果突出、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具有海外研修、科研实践、工程实践等经历可再次放宽。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材料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免笔试,全部进入面试考核。各院(部)对应聘者进行审核和筛选,并向校人才办反馈筛选情况,校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各院(部)按照规定程序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品德、教学、科研、学风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总分100分。岗位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可在面试环节进行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总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考核体检等阶段。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面试考核意见和材料报送校人才办。校人才办对各院(部)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聘人员资格条件、引进类型等,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学校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http://rsc.whpu.edu.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武汉轻工大学网站(https://www.whpu.edu.cn/)、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wh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wh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3955541(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
政策咨询邮箱:rsc@whp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27-83912520(武汉轻工大学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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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