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2023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2023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47名)》已于2023年3月20日发布,本次乌兰察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7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2日至200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三)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引进人员;
4.已享受过乌兰察布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且在安置单位工作未满五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23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2023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须知 |
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3日18:00。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8:00。 笔试时间: 2023年5月7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