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江苏 | 浙江 | 四川 | 福建 | 河北 | 湖南 | 内蒙古 | 甘肃 | 山东 | 贵州 | 海南 | 新疆
招聘 吉林 | 辽宁 | 江西 | 河南 | 广西 | 重庆 | 云南 | 青海 | 黑龙江 | 宁夏 | 陕西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山西  
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 > 淄博
各区县导航: 全山东 济南 青岛 淄博 东营 烟台 潍坊 济宁 泰安 威海 日照 滨州 德州 聊城 临沂 菏泽 枣庄  

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6 07:54:2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11月06日讯:根据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卫生类岗位,免笔试,采取面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二、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4.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4年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11月14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14日。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十)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五、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8:30—11月16日17:00。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14日8:30—11月17日11: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岗位一览表》)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单位+岗位+姓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批次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报名人员须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如下:

  ①报名表(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本人为x年x月毕业即参加社会招收规培且于x年x月住培合格的xx专业人员”“本人为于x年x月住培合格的xx专业人员”。

  ②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③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说明。

  ④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⑤初级专技岗位还需提供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学段的成绩单。

  岗位对上一学段院校、专业有要求的,还需提交上一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⑥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要写出情况说明。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

  ⑧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可暂时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之一。对2024年国(境)外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需于2024年9月31日及以前补充学历学位认证书。

  ⑨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说明规培合格的有关材料或说明无需进行规培的有关材料。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⑩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可参照附件6样式出具)。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7样式出具)或解聘说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说明。

  ?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专业要求工作经历的有关说明材料及以下与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

  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在职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7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各招聘单位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条件且报名材料齐全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须及时查看邮箱、接听电话,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取消、核减计划:报名截止后,取消岗位核减计划情况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相关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增加初试,初试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核减后为准),按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要求以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初试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各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各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并按规定程序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2024年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程序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体检工作要求详见《应聘须知》。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九、有关说明

  1.本次人才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报考时,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应聘须知》。

  5.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

  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

  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诚信承诺书

  2024年高校毕业生说明(式样)

  无业承诺书(式样)

  同意应聘说明(式样)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温馨提示:人才引进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更多
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容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或原招聘单位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人才引进网

浙ICP备2021006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