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元阳县公安局逢春岭派出所辅警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13:50:27 来源:人才引进网
元阳县公安局逢春岭派出所辅警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元阳县公安局逢春岭派出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逢春岭派出所勤务辅警,主要从事协助派出所日常勤务工作。
(一)基本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
3.年龄范围:原则上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6年1月28日至2006年1月28日期间出生),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未满18周岁,一律不予报名);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明显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高165cm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及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等。熟悉电脑、软件开发、专业特长、会讲本地少数民族语言、学历高人员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收调查的;
2.曾被刑事处罚、收容教养、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本人及直系亲属曾参加过等邪教组织的;
7.与境外人员有姻亲关系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有明显的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大于5厘米)的人员;
10.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随岗训练、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5月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应聘者报名前仔细阅读《元阳县公安局逢春岭派出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到报名点填写《元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认真核对个人报考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规照4张。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
元阳县公安局逢春岭派出所二楼,地址:元阳县公安局逢春岭派出所(逢春岭乡政府对面)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政审
面试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以下两项内容必须包含在内。
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厘米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厘米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厘米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地点:元阳县人民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同级别或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费用:应聘者自理。
三、薪酬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险一金,月工资3800元(统一购买“三险一金”)。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元阳县公安局逢春岭派出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3-5627555、13887367375
元阳县公安局逢春岭派出所
2024年4月8日